水利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部门领导
  • 联系方式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水利水电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保持、水体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放区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3、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根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确定开采限量;

4、对水行业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水行业的供水、污水处理、农业用水的价格;组织征收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和县政府规定的相关收费;

5、组织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组织、指导水设施、水域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

6、负责全县各项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改水工作;

7、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8、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水库、堤防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

9、对全县水利水电建设、水利工程、水利水电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水电站;负责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10、配合县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水务行业的财务规定、价格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务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11、负责全县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秘书、公文、政务信息、督查、档案、保卫、保密、信访、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全县水务行业的财务、审计、会计管理,对全县水务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对全县水务横向资金进行协调;负责协调全县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2、水政水资源股

主管全县水务行业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征收管理制度;执行水政监察和实施水行政处罚及水事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归口协调跨乡镇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水资源规划工作;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3、水利电力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发展规划,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及中长期和年度综合计划以及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主管全县农田水利、灌区、机电排灌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节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对全县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县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口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堤防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电综合经营,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县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水库渔业和水利水电旅游事业;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电科学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引进推广水利水电新技术、新成果、搜集整理水利水电科学资料,主管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监督等工作。

主管水务系统开发建设的小水电,对小水电站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小水电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归口管理乡(镇)水管站。

4、供排水管理股

主管全县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供、排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重点给排水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招标、投标,负责质量监督,组织工程验收;编制给水调度方案,制订自来水价格标准,制订自来水入网管理办法,审批自来水入网许可证;负责节水、用水工作。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检查和处理重大违章用水和浪费用水事件;全面规划污水排放系统,确保城镇污水科学合理排放;负责对参与本县供、排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小(一)型以上水库分蓄洪工程的指挥调度,组织编制小(一)型以上水库分蓄洪工程的分洪方案;组织编制城市防洪规划;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与管理;及时掌握气象、水文、雨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发布洪水预报和警报;负责汛期值班,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

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党委书记、局长陈素梅: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继良: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防汛抗旱、水利扶贫、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分管财务股、水利建设管理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局防汛办公室、水利综合信息服务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振河:负责农村小水电、综治、信访、安全、统战、武装、应急、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工作。

分管农村小水电管理站、信访综治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水政监察大队、人武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服务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清:驻村第一书记。

总工程师汤希平:负责水利河湖管理、水利工程质量与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老年科协、工青妇、计划生育、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联系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分管河道堤防管理站、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农村自来水管理站。

党委委员吴伟忠:负责小农水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宣传工作、老干部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老干部股。

县防汛办主任吴让财:负责水利规划设计工作。协助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防汛抗旱工作、水保工作。

分管水利规划股、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监督站。

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何世顺:主持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单位联系方式:0793-8442232

办公地址:上饶县惟义路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