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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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检)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工作。

(十一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七)指导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食品安全协调股牌子)。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程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工作;实施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乡、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含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股(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经纪人、拍卖行为的监管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经营审批。

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承担网络商品交易主体及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本辖区信息数据分析工作;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咨询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相关网络、设备的维护、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辖区内经济主体的信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质量安全与认证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园相关工作;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性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认证认可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对质量认证认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七)标准计量与技术推广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牌子)。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风险监测等工作;拟定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贯彻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及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下设机构

(一)县公平交易局(副科级机构)。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二)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局(副科级机构)。上饶县企业注册局更名为上饶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所需人员内部调剂。

(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派出机构

设立9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旭日分局

(二)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坊分局

(三)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都分局

(四)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枫岭头分局

(五)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茶亭分局

(六)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皂头分局

(七)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田墩分局

(八)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泸分局

(九)上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家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江蔚文


联系电话:0793-84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