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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访谈
主题:
上饶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访谈
时间:
2017-09-07 09:47
嘉宾:
桑丛聚
简介:
上饶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人相关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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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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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365体育在线网址网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邀请了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登记中心主任桑丛聚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宜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桑局长你好!
  • 桑丛聚 :
    大家好!感谢365体育在线网址网提供这么一次机会,很高兴能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上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机构,为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依法登记。现就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 主持人:
    谢谢桑局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我们来看网友有哪些问题需要咨询交流的。
  • 空灵 网友:
    不动产包括哪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
  • 桑丛聚 :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耕地、林木等定着物。这一制度的实施对百姓生活具有积极的影响,它有利于个人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统一得到保护,可以查询到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的风险,交易更安全。
  • 聚众 网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 桑丛聚 :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 桑丛聚 :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 大海 网友:
    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桑丛聚 :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地地 网友:
    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桑丛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动画迷 网友:
    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 桑丛聚 :
    不需要。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在申请办理变更、转移等不动产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即不变不换。
  • 大理 网友: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 桑丛聚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灵灵 网友: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 桑丛聚: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无心 网友:
    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 桑丛聚 :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大浪淘沙 网友:
    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 桑丛聚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回眸 网友:
    哪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那些情况下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桑丛聚 :
    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家家有 网友: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 桑丛聚 :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 好好 网友:
    共有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
  • 桑丛聚 :
    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按份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人协议变更共有性质,以及就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进行约定申请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共有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受让人属于共有人以外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动产份额的,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
  • 空空 网友: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 桑丛聚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上饶日报及其以上的报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 月明 网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 桑丛聚 :
    关于登记信息共享,条例主要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 好心 网友: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 桑丛聚 :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
  • 发财树 网友:
    “小产权房”能登记吗?
  • 桑丛聚 :
    按照目前国家的法律政策,“小产权房”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登记发证。
  • 主持人:
    谢谢桑局,也谢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网友如对我县不动产登记还有什么疑问,或有好的意见和建设,可拨打电话8442561,希望今天的访谈让您更好地了解我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