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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 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主题:
住有所居 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时间:
2017-10-12 09:19
嘉宾:
张啟敏
简介:
主 题: 住有所居 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嘉 宾: 县房管局工会主席 张啟敏 时 间: 2012-11-23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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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解读政策法规,关注百姓生活”。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365体育在线网址网推出的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周文丽。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它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社会保障性住房具有安居保障、产业带动、刺激消费等社会意义。 为使广大群众对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有个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邀请到县房管局工会主席张啟敏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就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张主席,你好!欢迎你,首先,请你给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 张啟敏:
    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也感谢县政府网提供这个机会,跟大家介绍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也非常乐意回答各位网友的提问。
  • 主持人:
    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房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有效地推进了住房保障工作。张主席,能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吗?
  • 张啟敏:
    好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心系群众,关注民生,时时刻刻把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放在心上。把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三房合一”制度建设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经常过问,亲自部署,大力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2007年,上饶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凤凰西苑”选址县行政新区范围内,紧靠筑城家园小区,该项目于2007年9月6日开工建设,现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5万平方米、516套(其中廉租住房60套),2009年,在信美南一路和高松岭小区建设廉租房44套,根据《上饶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上饶县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7次公开摇号活动,510户(其中廉租住房54户)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房梦。根据上级安排,今年我县在罗桥行政新区西城家园建设廉租住房108套,建筑面积5400平米,预计投资960.5万元,项目在今年8月份动工,年底竣工。建设公租房300套,建筑面积15000平米,预计投资2475万元,该项目在今年年底动工,明年竣工。今年年底,将拿出50套廉租房向各申请户进行实物配租。
  • 主持人:
    看来我县逐渐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许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梦想将实现,真是一件大好事。张主席,我想问问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它们有什么区别?
  • 张啟敏: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政府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以政府减少收入或直接投资为基本前提实现的。例如: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这都是政府的投入。以上这些都应视同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的出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后上市交易,其保障性质由此而消失,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 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就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主持人:
    张主席,刚才你在介绍时说到的“三房合一”政策指的是什么?您能简单介绍下“三房合一”相关政策吗。
  • 张啟敏:
    好的。“三房合一”政策就是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遵循统筹房源、租售并举、统一租金、租补分离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提供住房保障。
  • 主持人:
    现在已经网友提问了,我们先看一看。网友“山河之子”问:我想申请一套廉租房,请问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张啟敏:
    根据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旭日、罗桥两街道办非农业常住户口,户口在城区范围内满2年或2年以上实际居住的人员。2、连续享受本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12㎡以下。4、申请家庭人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主持人:
    那么,张主席,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 张啟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主持人:
    网友“汉生”问:我是三口之家,人均住房面积9平方米,我已经申请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我想知道我每个月可以补多少钱?
  • 张啟敏:
    根据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是:家庭配租人口乘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减原住房面积,再按每人每月每平米四元补助计。你就是3人×(15-9)=18平方米,18×4=72元,每月可得到72元租赁补贴。
  • 主持人:
    网友“军魂”问:我是一名因公致残退役军人,我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吗?
  • 张啟敏:
    根据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你属于优抚对象,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时,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但实物配租时一定要参加公开摇号。
  • 主持人:
    网友“航灯”问: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享受资格是不是要复核?一般多长时间复核一次?
  • 张啟敏:
    需要复核。因为一个家庭的住房等情况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变化,已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可能不再具备享受廉租住房资格条件。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的享受资格一般一年复核一次。
  • 主持人:
    网友“淡定人生”问:出现什么情况,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 张啟敏: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 经营行为,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主持人:
    网友“沧海书生”问:今年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 张啟敏:
    这位朋友,根据今年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全面停建经济适用房,建设大量的公租房,你可以向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公租房。
  • 主持人:
    网友“大花猫”问:我县建设的公租房单套房子是多大?
  • 张啟敏: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全、质量高、安全可靠的原则,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单套建筑面积以50㎡左右为主,最大面积控制在80㎡以下,最大面积住房原则上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
  • 主持人:
    网友“逍遥”问: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有点疑惑,我县保障性住房质量过关的吗?
  • 张啟敏:
    我县保障性住房质量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政策执行,并且实行质量安全三个“百分之百”,保障性住房竣工后实行百分之百分户验收,在项目建设地百分之百设立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在建设过程中百分之百落实视频远程监控。
  • 主持人:
    网友“旭日东升”问:我想申请公租房,请问有什么要求吗?
  • 张啟敏: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属于准入收入标准线以下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住房困难对象、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农村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 主持人:
    网友“爱情码头”问:我县是如何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 张啟敏: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县在严格按照“居委会初审、一榜公示,所辖镇(街道办)复查、二榜公示,当地人民政府审批、三榜公示”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进行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公开摇号配租、配售,确定配租、配售资格,发放中签通知单,并由公证人员公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保障对象代表和记者参加,接受监督。
  • 主持人:
    网友“风云水雾”问:我县公租房承租面积和租金标准是多少?
  • 张啟敏:
    是这样的,我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根据《上饶市“三房合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单身人士只能申请住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人口在3人以内(含3人)的家庭可申请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人口超过三人以上(不含3人)的家庭可申请住房建筑在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实行统一租金、租补分离。
  • 主持人:
    网友“枫林之约”问:刚才张主席介绍了“三房合一”政策,请问什么是“三房合一”的租售并举,先租后售?
  • 张啟敏: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满一年以上的对象,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出售。承租对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赠与他人和进行出租、转让。购买人因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出让的,由当地政府按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利息回购。
  • 主持人:
    今天,我们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和大家一起做了关于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方面的了解,希望能对所有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居民朋友有所帮助,由于时间限制,今天就跟大家交流到这里。请张主席最后作个小结,好吗?
  • 张啟敏:
    好的,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才兴邦。过去几年,我县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上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不会满足,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经验,不断完善“三房合一”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切实把住房保障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我县经济发展的成果,让百姓安居乐业,让上饶更加和谐。谢谢各位网友!
  • 主持人:
    谢谢张主席,谢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网友们如有其他问题和建议,可以电话咨询:0793-8452662。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