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安办字〔2017〕69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并由乡安监站统一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间节点要求提前2天报送乡安监站。邮箱:87430078@163.com。
附件:《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石人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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