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开 >民政局 >部门文件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1-2017-00008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03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民字[2017]55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民政所、各敬老院,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关于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上饶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民字[2017]90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纪委《关于印发上饶县落实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贯彻意见》(饶县纪字〔2017〕65号)文件要求,为了着力解决低保办理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微腐败”问题反弹,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以规范低保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助力脱贫攻坚、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公平正义为目的,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1、整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医生等),镇(乡、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本人及亲属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

2、整治基层干部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腐败问题;

3、整治低保办理过程中,评议程序不到位、评议结果未公开公示以及其他违规操作办理低保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各镇(乡、街道)根据本方案,召开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发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划分责任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政策界限,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地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以村(居)为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低保金发放名册重新公开全部低保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和检举,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核查,并填写《自查自纠表》,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取消低保资格;对反映较多、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逐级登记、汇总、上报,在今年的低保年审工作中,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地对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同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一方面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的,严肃问责;对开展专项活动后知错不改、顶风违纪的基层干部,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积极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予以坚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和干部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县局成立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林前伟局长任组长,王美琦、姜身林、王国璋三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娄顺生、罗贤标、郑利仙、余乃雪、杨晓棠、郑敏、黄晚波、汪忠、叶雪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社会救助股,办公室主任由姜身林同志兼任。各镇(乡、街道)民政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督查指导,开展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王美琦  

成   员:娄顺生、余乃雪、黄晚波

负责应家乡、皂头镇、茶亭镇、尊桥乡、旭日街道办、罗桥街道办、湖村乡、枫岭头镇

第二督查组组长:姜身林   

成  员:郑利仙、杨晓棠、叶雪萍

负责望仙乡、华坛山镇、郑坊镇、石人乡、煌固镇、石狮乡、清水乡

 第三督查组组长:王国璋

成  员:罗贤标、郑 敏、汪  忠

负责五府山镇、上泸镇、黄沙岭乡、四十八镇、铁山乡、花厅镇、田墩镇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制。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真正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边查边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的根据情节,依规依纪从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缴违规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低保制度。将根据各地群众反映情况组成督查组,通过座谈会、暗访巡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县清理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93—8442061、8447067。举报邮箱:srxmzj@126.com  举报民政微信公众号:srxmzj。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落实低保公示制度,各镇(乡、街道)在村(居)设立低保对象公示栏,将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各地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基层好的做法经验。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查找问题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让顶风违纪人员受到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

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请各镇(乡、街道)民政所于每月底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表格报县局社会救助股,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总体情况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