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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01-2017-0002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0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民字[2017]65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上饶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战略部署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饶县脱贫攻坚“奋战一百天,迎接省验收”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助力做好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经县民政局班子会议同意,现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督查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过硬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助力做好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奋战一百天,迎接省验收“活动,到11月中旬,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要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民政所及局机关相关股室。

四、考核内容

 (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05元/月.人, 人均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25元/月。逐年提升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的比例,原则上2017年达到15%;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425元/月.人,分散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320元/月.人。(责任人:姜身林、杨晓棠)

(二)按照精准认定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贫困建档立卡对象中的暂不能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与扶贫办同步联合开展定期核查工作,精准认定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确保建档立卡户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重叠率达到75%以上。(责任人: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按个人支出部分75%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一般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起付线,按个人支出部分55%的比例予以救助;所有贫困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及特困人员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费由县财政兜底,个人予以免交。(责任人:姜身林、郑敏、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四)加强慈善救助工作,有效遏制因学致贫返贫。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公民参与、政策引导、法律规范、政府推动、慈善组织实施的运行机制,积极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慈善精神,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减轻全县7000余名重大疾病患者因治病导致经济负担加重,防止他们因病返贫,帮扶1500余名建档立卡户,因重大疾病深陷经济困境,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责任人:王美琦、曾丽珍、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五)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提高低保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责任人:余乃雪、余剑、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六)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责任人:姜身林、王晚波)

(七)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和“救急难”实施方案,适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责任人:余剑、杨晓棠、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八)建立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相适应的责任落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责任人: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九)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资料。(责任人: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十)开展与民政部门相关的政策宣讲、工作宣讲和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责任人:各镇乡、街道民政所所长)

五、考核措施

县民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社会保障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林前伟为组长的工作督导组。

1、县民政局相关责任人及各股室在社会保障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力的,全县民政系统通报批评,取消民政年度综合考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2、各镇(乡、街道)民政所在社会保障扶贫脱贫攻坚中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全县民政系统内通报批评并通报给县强功办及相关镇(乡、街道)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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