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县府办字
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8-0004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15 | 主题分类: | 饶县府办字 |
文 号: | 饶县府办字〔2018〕32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 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按照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畜禽常见多发病,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 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 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工作内容
1.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 免疫接种是春防工作的核心任务,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生产者为责任主体、兽医部门监督指导”的原则,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自主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严格执行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免疫申请验收、飞行检查、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养殖大户和“三三制”动物防疫示范点等制度,努力做到“责任到人、疫苗到员、台账到户”,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筑牢免疫屏障。
2.着力抓好疫情监测预警。各镇(乡、街道)要重点加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力度,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准确开展疫情预警预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兽医人员、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与卫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切实加强 H7N9 流感、布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防控。
3.认真开展消毒灭源行动。春防期间,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行动,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活禽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江河湖泊、交通要道和风景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病死畜禽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加强检疫监督执法。严格执行监督巡查制度,由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包场包户,对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集中巡查。进一步加大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力度,督促货主严格按规定执行调入报告和隔离制度。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5.大力强化应急管理。强化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储备制度,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做到定期更新和补充。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6.严格规范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要求建立疫苗台账,专人管理。科学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及时核查疫苗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
三、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4月30日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制定行动方案, 做好宣传发动和防疫物资调拨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3.自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强条件保障。各镇(乡、街道)要及时调配疫苗等防疫物资,落实好免疫注射、消毒灭源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人干事、有能力做事”。
3.强化督促检查。春防集中行动期间,各镇(乡、街道)要对春防进展情况要实行周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于每周四下午15时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县畜牧兽医局。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联系人:徐欢成 18970317012
附件:2018年春防免疫进度周报表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