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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2018-00034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5-31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林字〔2018〕27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上饶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饶县林字〔2018〕27号                签发人:姜益全

关于上饶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上饶市林业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要求,我局对上饶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饶县2017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是经上饶县人民政府《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说明的函》(饶县府文[2018]28号)批准的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林地分级管理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3.3333公顷 ,其中使用林地面积为65.772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146立方米(含樟树活立木蓄积286立方米);均为乔木林地面积。项目使用林地面积65.7720公顷均为上饶县茶亭镇白沙村集体所有,无权属争议。经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证实,项目共使用林地面积65.7720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和Ⅳ级,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355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65.4167公顷;主体功能分区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其中重点开发区面积63.6662公顷,限制开发区面积2.1058公顷;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地。

三、经现场查验,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分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共分布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胸径≥5cm)2492株,分布在1-4号、10-25号小班内,总蓄积量共为286m3。(详项目用地范围内樟树资源统计一览表),无其他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分布。也无国家级、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分布。

四、项目使用林地65.7720公顷均不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退耕还林、长防林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范围内,也不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特种用途林林地、其他地方公益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65.7720公顷在上饶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现场查验时,未发现有未经批准先占地后办手续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未经批准采伐林木的现象。

五、项目区位置距离灵山风景名胜区21.2km,五府山国家森林公园34.4km,清水湾省级森林公园18.3km,江西上饶槠溪省级湿地公园6.2km,江西上饶五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3km,对重点生态区域无明显影响。

六、我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在该项目拟被使用林地的林权单位所在地对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附拟用地位置图)、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七、林地定额恳请上级帮助解决。

特此报告

上饶县林业局

2018年5月31日

上饶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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