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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0-2018-00035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04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饶县林字〔2018〕28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饶县林字〔2018〕28号 签发人:姜益全
关于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
上饶市林业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要求,我局对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项目是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赣发改投资[2016]361号)批复的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林地分级管理规定的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二、项目总用地面积15.5487公顷,其中使用林地面积为13.6664公顷,为乔木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3.3299公顷,竹林地面积0.3365公顷;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活立木总蓄积63立方米(含樟树蓄积6立方米)。项目使用林地面积13.6664公顷,均为上饶县石狮乡吉阳村集体林地,无山林权属纠纷。经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证实,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13.6664公顷,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Ⅳ级;主体功能分区均为限制开发区;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其中一般商品林地面积7.2126公顷,重点商品林地面积6.4538公顷。
三、经现场查验,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没有古树名木分布。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共分布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胸径≥5cm)180株,分布在3号、4号、6号、9号、22号小班内,蓄积6立方米,除此之外无其他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分布。也无国家级、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分布。
四、项目使用林地13.6664公顷均不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退耕还林、长防林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范围内,也不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特种用途林林地、其它地方公益林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
五、经现场查验,项目使用林地范围内5号、7号、8号、13号、15-20号小班总面积1.6667公顷均已取土破坏,上饶县林业局已作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余小班未发现有未经批准先占地后办手续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未经批准采伐林木的现象。
六、经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区均位于上饶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该区域内重点生态区域有五府山国家森林公园、清水湾省级森林公园、江西上饶槠溪省级湿地公园、江西上饶五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山风景名胜区等5处。项目区距离五府山国家森林公园50.9km,清水湾省级森林公园4.2km,江西上饶槠溪省级湿地公园7.8km,江西上饶五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48.1km,灵山风景名胜区9.2km。项目区不在任何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对地区重点生态区域无影响。项目拟使用林地13.6664公顷均不在上饶县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七、我局根据申请人申请,在林权单位所在地对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范围(附拟用地位置图)、面积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八、林地定额恳请上级帮助解决。
特此报告
上饶县林业局
2018年6月4日
上饶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