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县府字
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8-00030 | 发布机构: | 365体育在线网址 |
发文日期: | 2017-11-20 | 主题分类: | 饶县府字 |
文 号: | 饶县府字〔2017〕91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为有序实现农村房屋土地统一调查、登记和发证,决定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本辖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房屋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调查内容包括农村房屋调查、申请、登记、发证工作。
二、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指界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会同相邻房屋的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到现场指界认定房屋权属界线,并由双方指界人在《农村房屋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认可。凡违约缺席或认界后拒不签字盖章者,其房屋权属界线按到场一方所指界线确定,或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如有异议,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费用,逾期不申请者维持原确定的界址。
三、参加指界人员应向地籍调查人员提交下列证明:
1.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四、通过农村房屋调查,查清农村房屋的权属、位置、面积和界线,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农村房屋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