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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2018-00032 | 发布机构: | 五府山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16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府镇府发〔2018〕9 号 | 关键词: | 关于郑贤洪反映事项调处情况 |
内容概述: |
关于郑贤洪反映事项调处情况的报告
上饶县扶贫和移民办:
今年五府山镇甘溪村刘源村小组村民郑贤洪在上饶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反映的事项,五府山镇收悉后,予以了高度重视。五府山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镇党委书记韩峰做了批示,指定了镇挂点领导党委副书记方持权包案,并成立了由镇综治办、民政所、包村干部、甘溪村两委组成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郑贤洪 男,汉族,49岁,于1970年04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21197004058933,联系电话:18157760316,户籍及住址:五府山镇甘溪村刘源村小组。
郑贤洪其本人常年在外打工,每年就过年期间回来几天,前几年患病花了几万元钱,但一直找不到住院发票和疾病诊断书,与妻子感情不和,已离异,育有一子与前妻生活,其子揭其航在上饶县购置了商品房并开了酒店经营,生活条件优越。
二.主要诉求
访求事项有:反映其身患疾病,离异,唯一的儿子跟前妻生活,自己无自有住房,目前寄居在亲戚家中,生活困难,要求纳为贫困户。
三. 调查处理情况
因其儿子揭其航开了两个酒店在经营,并购有商品房一套。因此,扶贫对象识别中违犯了7+4规定,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受享低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
1.反映人受不明真象的群众鼓动,缺少对“十三五”扶贫政策的深入了解,造成盲目行动。村委会应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十三五”扶贫政策。
2、把他父亲的老房子修好,先帮其找安全的房子暂住。
3、反映人如没有出去打工的话,给他安排个公益性岗位。
4、尽可能帮其找全住院单据,以便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5.密切关注反映人思想动态,保持联系,预防类似反映事件发生 。
五府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