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其他项目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 其他 限制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和赛马场项目。
4、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自动变速箱。
5、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
禁止投资:
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含氰沉锌工艺 。
2、实体坝连岛技术。
3.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4、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59、69、72、tf-3型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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